隐私政策

1. 一般规定



1.1. 本“私隐政策”(下称“私隐政策”)旨在向资料当事人提供有目的的资料, 法律基础, 范围, 处理条款, 埃尔集团执行的保护措施, 以及数据主体在个人数据处理方面的权利. 有关个人资料处理的其他信息可能会包含在协议中, 保密通知和其他文件, 以及埃尔集团网站.

1.2.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埃尔和埃尔集团公司.

1.3. 埃尔集团重视资料当事人的私隐及个人资料的保护, 根据《金沙电子官方在线》以及适用的国家和其他隐私和个人数据处理领域的监管法规,遵守数据主体对个人数据处理合法性的权利.

1.4. 埃尔集团已实施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以保护个人资料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 非法披露, 意外的损失, 变更, 销毁或任何其他非法处理.

1.5. 个人资料直接从资料当事人及资料当事人所使用的服务(e.g. 在电子商务系统中),以及从外部来源(例如.g. 公共登记册或数据库)或其他人士(例如.g. 由资料当事人所代表的法律实体, 或者是谁的员工, 官方, 受益所有人(他/她是). 爱尔高集团可能对电话交谈进行录音, 视频和/或音频, 保存电子邮件通信或以其他方式记录数据主体与埃尔集团的互动和通信.

2. 隐私政策中使用的术语和缩写:



2.1. 处理 -是指使用或不使用自动手段对个人资料或个人资料进行的任何行动或一组操作, 比如收藏, 登记, 组织, 构建, 存储, 改编或修改, 复苏, 查看, 使用, 调度披露, 分发的分发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 协调, 结合, 限制, 擦除或销毁.

2.2. 数据处理器 -是自然人或法人, 公共权力, 代表数据控制者处理个人数据的机构或其他组织.

2.3. 数据控制器 -依个人资料处理的指定目的及方式处理资料当事人个人资料的埃尔集团公司;

2.4. 数据对象 - 埃尔集团潜力, 当前的, 前客户-自然人, 就业的候选人, 游客, 网站(包括. 电子商务系统的访问者和用户, 参与埃尔集团举办的活动, 法人实体的雇员(例如), 埃尔集团客户, 业务合作伙伴, 租户, 等.), 官方, 联系人, 授权批准人, 受益所有人和任何其他可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 其个人资料由埃尔集团处理;

2.5. 电子商务系统 - 埃尔集团各公司使用的埃尔集团电子商务系统(http://ecom.cercocasadisperatamente.net 或其他);

2.6. 埃尔 -“埃尔集团”股份公司,注册. No.40003129564,法定地址:拉脱维亚里加托马街4号,LV - 1003;

2.7. 埃尔集团 - 埃尔及其附属公司在欧洲联盟和欧洲经济区境内开展业务;

2.8. 金沙电子官方在线集团公司 -属于埃尔集团的公司;

2.9. 个人资料 -任何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资料当事人)有关的资料.

2.10. 《金沙电子官方在线》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 2016/679,关于在个人数据处理和此类数据自由流动方面保护个人,并废除指令95/46 / EC.

3. 数据控制器信息



3.1. 每个埃尔集团公司可能是一个数据控制人, 处理数据主体个人数据时的数据处理者或联合控制者.

3.2. 数据控制人是指已获得数据主体个人数据的埃尔集团公司, 例如, 在合同关系的基础上或在合同关系建立之前, 通过向资料当事人提交申请或访问埃尔集团公司或以其他方式.

3.3. 埃尔集团公司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以及具体公司的网址, 可在以下网址查阅: http://s7j1j8vk.cercocasadisperatamente.net/contacts

4. 处理个人资料的目的



4.1. 埃尔集团处理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如下:
4.1.1. 遵守法律规定;
4.1.2. 合同的订立和执行;
4.1.3. ,以便在电子贸易系统登记客户, 确保电子商务系统的运作及改善运作;
4.1.4. 用于下订单、发货、履行产品保修义务;
4.1.5. 编制发票、结算;
4.1.6. 识别客户/资料当事人;
4.1.7. 确保沟通;
4.1.8. 埃尔集团的活动,包括. 确保行政、会计和档案职能;
4.1.9. 确保埃尔集团的人事选拔过程顺利进行,并确保埃尔集团与人事选拔相关的合法利益;
4.1.10. 执行埃尔集团的权利;
4.1.11. 埃尔集团的市场推广活动(例如.g. 提交信息和报价, 为商业伙伴/员工及其家人组织活动,并在媒体和社交网络上进行报道, 提升埃尔集团形象的认知度);
4.1.12. 在相应的埃尔集团公司的房地、仓库和地区进行视频监控;
4.1.13. 预防和侦查刑事犯罪;
4.1.14. 在民事纠纷中取得、保全证据;
4.1.15. 审核申请/投诉及其他文件;
4.1.16. 在合法情况下为其他目的.

4.2. 在第4条所述的任何情况下.隐私政策第1条, 埃尔集团在个人数据处理的特定目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允许的程序处理个人数据.

5. 处理个人资料的法律依据



5.1. 埃尔集团根据以下法律依据处理个人资料:
5.1.1. 签订和执行协议 -处理个人资料是为了确保达成协议, 提供服务/销售货品, 因达成的协议而产生的问题的解决过程, 以及在签订协议前采取措施的;
5.1.2. 为了履行法律义务 - 埃尔集团履行监管法规规定的义务所必需的个人资料处理, 例如, 在行政管理方面, 会计, 档案的要求, 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预防条例和遵守国际制裁, 也是为了满足执法部门的要求, 监管机构和其他机构按照监管法规规定的数额和程序;
5.1.3. 为了实现或捍卫合法的利益 -在此基础上处理个人数据, 例如, 预防和侦查与保护财产有关的刑事犯罪, 以及在民事纠纷中获取和保存证据(视频监控), 债, 防止损失, 保护埃尔集团的权益和埃尔集团客户的利益, 业务合作伙伴, 推广埃尔集团的图像识别. 基于埃尔集团的合法利益, 个人资料亦会在埃尔集团的人事甄选过程中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 经评估,数据主体的隐私不会在处理过程中受到损害.
5.1.4. 同意 -在某些情况下,埃尔集团需要同意处理个人资料. 在这种情况下,数据主体将被单独告知处理的具体目的. 资料主体可随时撤回同意.
5.1.5. 公共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处理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可能是基于一般公众利益. 在大多数情况下, 这可能是特殊情况,当处理个人资料需要与对公众或特定资料当事人的不可预见的威胁有关时, 例如, 与COVID-19的传播有关.

6. 个人资料的类别及其类型



6.1. 处理的个人资料的数量和类别取决于处理的目的, 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 埃尔集团主要处理以下类别及类型的个人资料:
6.1.1. 识别数据,例如个人识别码、出生日期、身份证明文件资料等. 照片;
6.1.2. 联系信息,例如地址、电话号码、电邮地址;
6.1.3. 使用电子商务系统的数据, 例如, 有关在电子商务系统内分配的访问权限和用户名及密码的资料, 购买的商品, 在电子商务系统环境中进行的活动, 使用习惯;
6.1.4. 财务数据, 例如, 就埃尔集团所销售的货品执行客户付款的资料;
6.1.5. 帐户详细信息,如银行帐号;
6.1.6. 可靠性和研究数据, 如交易对手支付纪律方面的数据, 数据使埃尔集团能够开展与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客户研究活动,并核实是否遵守国际制裁, 包括合作目的和是否为业务伙伴, 其代表, 实际受益人是政治上有重要意义的人;
6.1.7. 在执行法规规定的职责过程中获得和/或产生的数据, 例如, 埃尔集团有义务向税务机关等机构提供的数据, 法院, 执法机关;
6.1.8. 通信和设备数据, 例如消息中包含的数据, 电子邮件, 视频, 照片和/或录音, 以及资料当事人访问埃尔集团场所时收集的其他类型的通信和互动数据(包括. 使用埃尔集团签发的通行证)组织活动或联系数据主体, 及与资料当事人埃尔集团网站有关的资料(包括. 参观电子贸易系统).
6.1.9. 专业的数据,例如教育或职业生涯方面的数据;
6.1.10. 特别类别个人资料,例如职位空缺候选人是否适合该职位的数据.

7. 个人资料保障措施



7.1. 保护个人资料, 埃尔集团使用各种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来保护个人数据免遭未经授权的披露, 访问, 损失, 擦除, 破坏(e.g. 数据加密、防盗设备、防火墙、安全密码等.).

7.2. 个人资料仅供埃尔集团有限数量的员工及所涉及的资料处理者使用, 哪些人需要它来执行各自的官方职能/任务, 并且有保密要求.

8. 转移/披露个人资料



8.1. 埃尔集团可将个人资料转让给埃尔集团有权向其披露该等资料的人士(例如, 数据处理器, 法律服务提供者, 等.)或根据监管法规或已签订的协议负有义务, 或已取得资料当事人的同意.

8.2. 埃尔集团公司可能会将个人资料主要传送给以下接收者:
8.2.1. 另一家埃尔集团公司, 如果与埃尔集团内部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流程由相关公司提供,或在监管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况下;
8.2.2. 机构和官员, 比如监管机构, 税务机关, 执法机关, 法警宣誓就职, 宣誓公证人, 法院, 庭外纠纷解决机构;
8.2.3. 信贷和金融机构, 保险服务提供商, 参与交易执行的第三方, 结算和报告;
8.2.4. 财务和法律顾问、审计师;
8.2.5. 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提供者;
8.2.6. 债务催收服务提供者、受让人、破产管理人;
8.2.7. 与向埃尔集团提供服务有关的其他人员和供应商,包括. 视频监控、IT、电信、档案、邮政等服务提供商.

8.3. 埃尔集团不会定期或系统地将个人数据转移到第三国(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国家)。, 然而, 个人数据可能由位于第三国的数据处理者(例如, 技术解决方案开发者或服务提供商). 在这种情况下, 在传送个人资料时, 埃尔集团确保监管法规规定的程序,以确保个人数据处理和保护水平相当于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9. 个人资料的储存期限



9.1. 埃尔集团储存个人资料的时间不会超过个人资料处理目的所需的时间, 或比约束性法规规定的时间更长.

9.2. 个人资料的储存期限,视乎取得个人资料的目的,以及有关的储存期限是否已在规管法例中作出规定.

9.3. 埃尔集团将在考虑个人数据处理的情况下确定处理期限, 在其他事物之外, 业务关系的结束日期, 撤回资料当事人对个人资料处理的同意,以及埃尔集团或资料当事人行使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例如.g. 提出反对和投诉或提起诉讼).

10. 分析和自动决策



10.1. 埃尔集团不执行与数据主体相关的分析和自动决策.

11. 饼干



11.1. 埃尔集团公司在其网站上使用cookie. 所使用的cookie和有关它们的信息可在 埃尔集团Cookie政策,有关资料可在埃尔集团公司的网页查阅.

12. 视频监控



12.1. 如果各自的埃尔集团公司执行视频监控, 然后作为视频监控所获得的个人数据的控制者, 有视频监控信息标志, 在进行视频监控的有关处所/地区的入口设有哪些装置. 信息标志还表明了视频监控的特定目的.

12.2. 埃尔集团视频监控主要用于以下目的:
12.2.1. 预防和侦查与保护财产有关的刑事犯罪;
12.2.2. 在民事纠纷中取得和保全证据.

12.3. 视频监控不进行录音. 在某些情况下, 埃尔集团公司可以进行带有录音的视频监控, 在信息标志中表明这一点.

12.4. 要实现视频监控的目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2.4.1. 进行视频监控的范围,应当不超过为达到视频监控目的所必需的范围;
12.4.2. 在隐私设施加强的地方不进行视频监控, 淋浴的房间, 更衣室, 厨房);
12.4.3. 在视频监控过程中获取的个人资料是从位于视频监控区域内的数据主体获取的.

12.5. 埃尔集团在进行视频监控(录像)时所处理的个人资料的存储时间不会超过必要的时间, 设置自记录时刻起90(90)天的最大保留期限, 除非出现其他处理目的(例如.g. (与刑事调查有关). 通常,视频记录的存储时间比上述短得多.

12.6. 在视频监控过程中处理的个人资料类别-视觉(视频)数据-视频录制, 照片固定, 日期, 的地方, 他们的录音时间.

12.7. 在视频监控过程中收集的个人资料可能会转交给以下接收者:
12.7.1. 执法/监管机构, 在规管法例规定的情况下,在收到合理的要求后;
12.7.2. 埃尔集团公司及其授权人员参与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或实现各自的处理目的, 外部服务提供商执行视频监控系统, 提供安全服务的安全服务提供商, 调查保险案件的保险服务提供者, 埃尔集团的业务合作伙伴(例如, 商品生产者, 供应商, 买方)-作为证据,在妥善包装的争议事件, 收据, 转移, 等. 在适当的法律基础上,对货物以及其他人;
12.7.3. 资料当事人-根据有动机的书面申请.

12.8. 发布视频记录时, 埃尔集团确保不会发出超过达到个人资料处理目的所需的资料.

13. 资料当事人的权利



13.1. 根据《金沙电子官方在线》, 资料当事人就其个人资料的处理享有下列权利:
13.1.1. 接收有关埃尔集团公司是否处理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的确认, 如果它处理, 也可以访问它们.

13.2. 如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不适当,可要求改正, 不完整或不正确(资料当事人没有权利要求改正或补充录像, 因为这将被视为伪造或歪曲资料);
13.2.1. 要求删除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
13.2.2. 限制处理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
13.2.3. 反对处理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 如果处理是基于埃尔集团公司的合法利益;
13.2.4. 接收数据主体提交给相关埃尔集团公司的个人数据,并在同意或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以最常用的电子格式之一的结构化形式进行处理, 如果可能的话, 将该等个人数据转移给其他服务提供商(数据可移植性权利);
13.2.5. 撤销对个人资料处理所涉及的资料的同意.

13.3. 第13条所述的数据主体的权利.如果个人数据的处理不因监管法规对埃尔集团施加的义务而产生,则应执行隐私政策的第1条.

13.4. 为防止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被不合理地披露给第三者, 埃尔集团根据书面申请行使数据主体的权利, 先前已确认资料当事人的身分.

13.5. 申请人可透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申请(有关埃尔集团的联络资料载于其网页):
13.5.1. 使用合格的安全电子签名签署,并将其发送至相应的埃尔集团公司的电子邮件地址;
13.5.2. 在埃尔集团公司的工作时间内亲自到达该公司的办公室,并在埃尔集团公司的员工对数据主体的身份进行核实之后, 提交有关申请;
13.5.3. 通过向相关埃尔集团公司的法定地址发送书面申请, 在申请书中注明必须向其提供答复的邮寄地址. 此等申请的答复将只以挂号信方式提供, 寄往申请书上注明的邮寄地址.

13.6. Response to the 数据对象's request will be prepared no later than within one month after 收据 of application; if necessary, 出于客观原因, 这一期限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13.7. 在监管法规规定的某些情况下, 埃尔集团可能没有权利向数据主体提供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

13.8. 如资料当事人不合理地拒绝提供其识别资料,埃尔集团有权拒绝遵守资料当事人申请中指明的要求.

13.9. 埃尔集团保留不发放个人资料的权利,包括. 在下列情况下,在视频监控过程中取得的个人资料:
13.9.1. 影响其他资料当事人,在技术上不可能在不侵犯其他资料当事人权利的情况下发布个人资料;
13.9.2. 由于其规模或复杂性,它们需要过多的时间、人力或财政资源.

13.10. 数据主体可以向埃尔集团公司注册国的个人数据保护监管机构投诉埃尔集团公司对个人数据的处理, 如果数据主体认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处理违反了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的数据主体的权益.

13.11. 个人数据保护监管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其网站上找到:拉脱维亚- www.dvi.政府.lv立陶宛—— www.艾达.lt,爱沙尼亚—— www.阿基.ee,波兰—— www.uodo.政府.pl——捷克共和国 www.uoou.cz,罗马尼亚—— www.dataprotection.ro,在斯洛伐克—— www.dataprotection.政府.sk在斯洛文尼亚—— www.ip-rs.si在瑞典—— datainspektionen.se

14. 联系信息



14.1. 如对埃尔集团对个人资料的处理有疑问或需要更多资料, 请透过电邮联络埃尔集团: Data.Privacy@cercocasadisperatamente.net

15. 隐私政策的有效性和修订



15.1. 埃尔集团有权通过在埃尔集团网站www上发布当前版本的隐私政策,随时单方面对隐私政策进行更改和补充.cercocasadisperatamente.net

15.2. 隐私政策以拉脱维亚语编写,并可根据埃尔集团公司开展业务所在国家的语言翻译成其他语言. 如有语言或翻译争议, 分歧或主张, 隐私政策的拉脱维亚文本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件有效期为202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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